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年,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2020年,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名单;2021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
202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40名。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40人 | 三年 | 6000 |
专业简介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培养适应浙江民航强省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需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能胜任航空安全员及民航、机场等相关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专业开设主要课程有:《民航安保法律法规》《机舱防卫与控制》《机舱突发性事件处置》《异常行为识别与处置》《两扰行为防控》《航空安全员职业体能训练》《航空礼仪与形体训练》《安全检查实务》等。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一)具有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身高:女性165-175厘米,男性175-185厘米;
(2)双眼裸视力均在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文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5)无恐高症,无习惯性晕机问题;
(6)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嵴柱侧弯;
(7)达到专业体检要求,专业体检结论为“合格”。专业体检采用《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安全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
3.学考等级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中10门学考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等级均在D等(含)以上,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专业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拟录取与备录资格。
(一)专业体检比例: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体检环节。根据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3确定参加专业体检的考生(如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数少于该比例的,则全部具有专业体检资格)。
(二)专业体检时间:4月10日。
(三)专业体检费用:专业体检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统一进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医疗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复查的项目,考生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费用自理。考生仅有一次复查机会。
(五)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进行“线下”综合素质测试时,不组织专业体检,身体条件采取承诺制,考生须对照学院公布的身体条件参加考试并对自己行为负责。若在身体条件审核阶段学院能够取得全部考生完整的高考体检数据,则以此为依据。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学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等级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综合测评各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学考外语、语文、数学等级折算成绩、体能测试分、综合面试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级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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