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指导意见》结合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按考试类分类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报考面向高中生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报考面向中职生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
4.单独招生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5.集中志愿录取结束后有缺额时,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集中志愿录取原则相同。
6.所有单独招生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报考我校的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和国家助学金(2600-4800元)。此外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河北省省内学生享受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就读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免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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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考生,须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
所有参加长春职业技术大学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报考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择高职单招;中职毕业生可以在对口招生与高职单招中,任选其中一项参加报名。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对象为已参加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报名对象为已参加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对象为已参加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参加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且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