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1.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平均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成绩平均分)×50%+职业技能成绩×5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或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体检。
7.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经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公示确认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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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或已通过河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及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只可报考工程测量技术(现代学徒制)、模具设计与制造2个专业,若报考有其他专业,视为放弃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待遇,须参加相应的考试。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或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单招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单招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或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