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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17:34:56
报考条件

非定向委培专业:已参加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定向委培专业: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委培)面向具有省内本县(委托培养县区)户籍,并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须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书,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入学测试办法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退役军人除外)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并划定合格分数线。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专业分别按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专业校考资格线,并于4月29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其他社会群体考生,根据其中等教育阶段毕业类型(即参加高考报名时的“毕业类别”),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

录取规则

1、面向普通高中计划: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投向计划尚未录满的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思想道德和健康素质”“应用分析能力”“理解与沟通交流能力”“职业素养”模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然相同,则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级)依次录取。

2、面向中职计划: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中“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模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考生如填报未设置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无法按照专项计划政策录取;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4、临床医学专业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专业,录取时依据签约县区卫健委提供的分乡镇(村室)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根据考生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经资格审核、考核公示,可予以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 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生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电子档发邮箱审核,2023年4月15日前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妥善保管材料原件,另行通知进行录取复核,复核通过后可予以免试录取。考核公示通过的免试考生,对应专业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录取办法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另行发布。

6、退役军人招生录取。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测试,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退役军人专项计划专业的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考生如填报未设置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无法按照专项计划政策录取;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相关事宜

(一)奖贷助补免政策:分类考试招生学生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籍管理:分类考试招生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专业不得转专业。

(五)毕业证书:分类考试招生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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